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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付資遣費?鄉公所:沒有名目

更新日期:2011/07/07 07:01  

屏東縣崁頂鄉公所,去年因為卻解聘一名尚未到期的約聘雇員,被法院判決賠償三萬七千元資遣費,鄉公所認為沒有名目支付,要求鄉代表另外編列預算卻遭到拒絕,雙方僵持不下,鄉公所財產還差點被當事人申請扣押,最後法院是強制執行,要求鄉公所支付款項。

當 事人父親替原本在鄉公所當臨時雇員的女兒抱屈,明明沒做錯事,合約還沒到期卻被解雇,法院判賠鄉公所要支付3萬7千元資遣費,不過99年至今,當事人卻遲 遲拿不到錢。鄉公所喊窮,要求鄉代表會編列預算支付又遭到拒絕,雙方僵持不下,當事人一狀告上法院,申請扣押鄉公所財產,鄉長座車一度不保,最後是檢方親 自上門,祭出自動履行命令,也就是強制執行。檢方來硬的,鄉公所終於願意乖乖付錢,才讓事情就此落幕。民視新聞洪明生屏東報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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