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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游婉琪、許俊偉/台北報導】

 

一名七十歲的退休銀行經理參加燦星旅行社泰國旅遊團,卻在付完訂金後被告知,因為他年逾六十,恐無消費能力,需額外支付四千元。本報逐一查詢旅行社網站後發現,泰國低價團普遍都有此規定,且不只老人,廿四歲以下購物力低的年輕人也羅列。交通部觀光局說,因年齡加收額外費用「不合理」,查證屬實將開罰一到五萬元。

 

銀髮族林先生今年年初向燦星旅行社報名參加泰國旅遊行程,不料在契約簽訂後,旅行社多次來電,指林先生年紀超過六十歲,恐無消費能力。除了契約上所記載的團費,必須額外支付四千元,否則不但不准參加,且不會退還報名所繳的五千元訂金。經逐一查詢民眾較為熟知的旅行社網站後發現,多數業者的泰國團商品說明中,幾乎都有提及廿四歲以下、六十五歲以上人數若超過該團一半,團費「另議」,燦星更直接指出學生要加收四千元。

 

旅行業私下透露,低價團有購物行程,但上述年齡層購物力較低,泰國旅行公會因而做此規定,以貼補地當地接待旅行社成本。據了解,過去東南亞像新加坡馬來西亞團也曾加收,但目前僅剩泰國還有此規定;有業者則聽說澳洲團也有。

 

遭點名的燦星旅遊行銷經理瞿光復則強調,泰國團該規定「行之有年」,雖然該公司旅遊契約未白紙黑字明說,但消費確定後,都會列印網站行程說明給旅客,顧客都會看到,並未隱瞞事後才加收。

 

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痛批,旅行社以年紀超過六十歲為由,要求消費者多付團費,根本是變相的「欺老」行為。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長陳美秀指出,一樣的行程,不能因為年齡差別收取額外費用,將調查業者相關規定,只要查到額外收費,將依《發展觀光條例》規定開罰一到五萬元。

 

由於當時接近過年,林先生不想把年節氣鬧僵,協調後同意多付一千元給旅行社。但他不滿表示「不是所有銀髮族都沒有消費能力」,整趟行程除了團費一萬七千元,他一共花了一萬多元血拚,他希望業者不要欺負銀髮族,給予差別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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